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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危险品有新规定

2018-08-30 点击数:1043

8月1日,交通部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危险品有新规定

根据2018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安排,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起草的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计划编号:JT 2018-17)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反馈至起草组,逾期视为无意见。如有对技术指标的重大意见,请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  以下为标准部分主要要求节选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 GB/T 24545的要求,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应超过 80km/h。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不含半挂牵引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应配备符合 JT/T 794.1 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行车制动器的衬片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声学或光学报警装置向在驾驶座上的驾驶员报警,报警信号符合 GB 12676 的要求。半挂牵引车应安装符合 GB/T 13594 规定的 I 类防抱制动装置,挂车应安装符合 GB/T 13594 规定的 A 类防抱制动装置。牵引车辆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含挂车防抱制动装置失效)用于报警的信号装置。防抱制动装置的性能应符合 GB/T 13594 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 34660 的规定。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宜采用符合 JT/T XXXX 的要求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总质量大于 3500kg 小于 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 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缓速器。装备的缓速器或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应使汽车能通过 GB 12676 规定的ⅡA 型试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所有车轮应使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及半挂车的所有车轴应装备空气悬架。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单胎的车轮应配备胎压检测系统或胎压报警装置,并能通过仪表台向驾驶员显示相关信息。汽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应符合 JT/T 1178.2 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 400L。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车道偏离报警和前向碰撞预警功能及测试方法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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